分享 | “飞地经济”的四个优秀案例
| 招商动态 |2017-06-06
案例一:深汕特别合作区
1.合作背景:在30来年里,深圳的土地开发强度已经达到40%以上,空间拓展严重不足。汕尾地区经济上一直属于欠发达地区,却拥有粤东地区最长的海岸线,土地综合利用率最低。深圳面临的是空间发展问题,而汕尾却是缺乏经济发展的先进管理技术和资金问题,两者都在寻找进一步发展的出路。
2.组织机构:在管理上,深汕区形成深圳、汕尾两市政府高层管理领导小组决策,深汕区政府管理,建设开发公司运营的三层管理架构。深汕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合署办公,获省委、省政府赋予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领导按副厅级配备,管委会主任由深圳市推荐,党工委书记由汕尾市推荐。按照适度分工原则,深圳市主导经济管理和建设等事务,汕尾市主导社会管理事务。在深汕区内部机构的设置上,除人大、政协及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仍按原来的隶属关系管辖外,还单独设置深汕区地税局、国税局及公安局分局等派出机构。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若干内设机构,社会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人选主要由汕尾市推荐,经济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人选主要由深圳市推荐内设机构副职人选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由深圳、汕尾两市共同协商推荐。
3.利益分配:在利益分配上,按照“发展第一、尊重历史、权责对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形成有利于深汕区较快发展的体制。深汕区的财政体制执行“省直管”模式,委托深圳市全权代管。深汕区产生的地方级税收在扣除省按体制规定的获益部分外,由深圳市、汕尾市和深汕区按25%、25%和50%的比例分成。但在2015年前,深圳、汕尾两市将各自所得分成收入全额返还深汕区,在2020年前,深圳、汕尾两市将各自所得分成收入的50%返还深汕区。另外,按照属地原则,深汕区取得的政府土地出让的净收益,除一小部分留成给汕尾市外,大部分返还深汕区。
案例二:顺德(英德)产业园
1、合作背景。佛山市顺德区在历经三十年工业高速发展后,开始面临土地资源匮乏、环境承载压力加大、发展空间受限等难题,而区内的企业普遍发展态势良好,有产业布局与扩张的需求。内部有限的土地资源开始倒逼着企业向外寻求发展,但顺德的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存在三大顾虑:一是产业配套问题,担心当地不能提供足够的产业配套,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二是人力资源问题,担心当地的生活配套设施不能吸引及留住管理、技术人才;三是政务环境问题,担心当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到位;甚至担心因当地政府领导变动等原因,招商时承诺的政策与实际经营时的政策不同,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增加。顺德区主要领导从发达国家和长三角地区的发展经验获得启发,选择了建设新兴区域合作区,通过政府之间的合作使企业在异地扩张仍可享受“顺德式服务”。
2.组织机构。成立以双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工作。成立产业园管委会,负责产业园行政事务管理,管委会由双方派员组成,顺德区政府为主导,英德市政府协助。英德市政府下放相应的经济事务审批权限给管委会,具体包括土地房产审批权,规划审批权,建设施工审批权,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权。管委会承接的相应审批事项全部报英德市备案。产业园内的社会事务由英德市政府负责。由顺德区政府负责,通过融资、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组建产业园投资公司,负责产业园土地的开发、建设、招商、运营等日常工作。投资公司和入园企业在英德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3、共享方式。合作年限为25年,双方共享产业园产生的税收、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产值,按5:5的比例分成。合作期满后,产业园移交给英德市政府管理,园区产生的税收、GDP、工业产值全部归英德市政府所有。
案例三:上海北高新(南通)科技城
1、合作背景。由于上海土地资源较为紧缺,企业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积极向外寻找发展空间。沪苏通三城所形成的“长三角中的金三角”,只有南通是价格成本洼地,不但劳动力资源丰富,具有比较优势,而且靠江靠海,交通地理位置优越便利,成为上海市北高新集团走出上海,异地发展南通科技城的基础。
2、合作模式。南通科技城是一个“产业+环境+城市”的地产开发项目,由上海市闸北区国有独资企业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和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上海市北高新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产业定位是融高端制造研发业、生产性服务业、区域总部经济和国家战略性产业于一体的商务城。在业态方面,将秉承北高新园区的产业集群,突出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研发设计、数据中心等生产性服务业,与上海市北高新园区同步推动前沿产业在南通科技城的集聚。园区由市北高新负责招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商业地块开发,总投资约为350亿元。南通市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和审批事项。
3、组织机构。两地政府成立联合理事会,理事会长由两地行政一把手担任,一年召开2次会议,协调园区建设重大事项。园区不设管委会,由公司来运作,通过市场化方式,同步推进,整体进行开发。
4、共享方式。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的全部和经营性土地的65%归南通方,经常性和一般性的税收留给南通港闸区。
案例四:苏通(苏州-南通)科技产业园
1、合作背景。苏州、南通两市合作密切,苏通大桥的建成通车为两岸跨江联动创造条件。在省委、省政府的积极倡导和直接推动下,启动苏通科技产业园项目。
2、合作模式。产业园定位为南通的卫星城,规划分为道路、景观等基础设施,房地产,科技产业。开发主体由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CSSD)、南通开发区、省农垦集团,按照51%、39%、10%的股权比例,组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一级土地开发。
3、组织机构。采取开发公司+园区管理的管理模式,分工方面,政府做政府的事,企业做企业的事。园区开发建设的管理主体是南通市政府派出机构——园区综管办,下设副处级建制的4个局3个中心,负责园区管理、招商、回购基础实施等工作。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开发,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南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公司,参与地产经营、房地产开发、创业投资等。双方成立南通市—苏州市联合协调理事会、南通市—苏州市双边工作委员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其中,联合协调理事会是最高机构,之后是工作委员会,管理机构则负责执行前述两个机构(会议)的决定,并具体管理苏通产业园。
4、共享方式。获利模式为“532”,“5”即CSSD获得核心区以外园区土地拍卖价的5%作为其规划和核心区带动的补偿,“3”即园区综管办委托CSSD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并收取所做项目建设费用的3%作为项目管理的服务收入,“2”即CSSD帮助园区招商,并获得所招项目到帐外资的2%作为佣金。此外,基础设施均通过BT方式由CSSD代建,南通市加成12%回购;由CSSD单独开发2.5平方公里土地,土地以市场价取得,土地收益CSSD与南通按3:7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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